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照顧弱勢學生及家中無人照顧學生之家長需求,依照教育部及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學校已規劃課照班、報名方式如下,請家長詳閱:
一、實施時間:上學日放學後至下午五時四十分,113年9月2日(一)起,至114年1月17日(五)止。遇國定假日、彈性放假或學校調整放假補課日,依學校作息實施。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113學年度新生,將於暑假編班後公告新生報名資訊)
三、活動內容:家庭作業指導、生活照顧為主,不進行課程進度教學、考試、課業複習。(桃園市課照辦法規定)
四、師資:聘用教育部規定合格課後照顧班教師擔任。
五、收費標準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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