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 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旨案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止,依 本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第1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2 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 請貴校於開學1週內公告受理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就學費用 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 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檢 齊申請書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 本文說明四辦理請款事宜。
四、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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