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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雯 - 輔導室 | 2022-07-04 | 點閱數: 30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9948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起子女就讀公立教保服務機構者,家長每月繳交
費用較111年7月再減繳新臺幣(以下同)500元,第1胎不超
過1,000元,第2胎、第3胎、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免繳費用」。
三、檢附公立幼兒園繳費收據樣張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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