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5
  • slider image 227
:::
張鈺淇 - 輔導室 | 2019-01-30 | 點閱數: 732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1月19日府教社二字第1082401900B號函辦理。
二、雲林縣政府於一○○年三月四日公布之「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轉學鑑定流程」,自中華民國一○八年一月一十九日修正為「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轉學甄別流程」。

:::

活動專區

:::

教師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