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8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78615號函辦理。
二、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爰教育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將向教育部所屬人員、學校教育人員及家長宣導。
三、 本次宣講活動內容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對象:教育部及教育部屬機關(構)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公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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