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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12
說明: 一、課程目標: 為響應國家雙語教育政策,由具經驗教師線上指導,幫助學員: • 精進課室英語教學能力與技巧 • 建立課堂使用英語的自信 • 強化跨學科教學職能,並可核發教師研習時數  二、課程重點如下: 本課程聚焦真實教學場景,涵蓋三大核心重點: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9
說明: 一、 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5年1月21日(星期三)至2月26日(星期四)止。測驗日期訂於115年4月18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及中高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二、 簡章及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5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新資訊。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8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01760 號函辦理。 二、 為使旨揭計畫之40所深耕學校、28所夥伴學校暨8個跨校際社群教師皆能精進多元教學策略,將合作學習結合素養導向教學,有效實施分組合作學習,114學年度規劃辦理本次Kagan結構式合作學習國際工作坊。 三、 旨揭國際工作坊參與人員,臚列如下: (一) 指定參與人員(請務必派...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6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本局114年8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40081375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學校應由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原住民族語為高級)以上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倘貴校閩南語文課程尚有不合格教師授課者或預估114學年度尚無合格閩語師資,請派...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10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龍潭區龍科國民小學籌備處(以下簡稱龍科國小籌備處)115年1月20日龍小籌字第1150000022號函及本局114年9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40085736號函辦理。 二、 旨案原訂上學期課程截止日期為114年12月29日,為延伸辦理ABC直播間計畫並擴大學習資源覆蓋面,龍科國小籌備處特於寒假期間加開外籍教師線上會客室課程。 三、 旨案寒假期間加開課程資訊如下(詳如修正後實施計畫):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6
說明: 一、 依據觀音高中115年1月19日觀高教字第1150000602號函及本市114學年度學年度國際教育總體工作計畫辦理。 二、 為提升本市教師專業發展,促進國際教育優質教案設計與創新,本計畫辦理桃園市114學年度國際教育優良課程方案徵選,邀請本市教師參與,以提升教學品質。 三、 旨案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7
說明: 一、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12日,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 開班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6月12日。 三、 招生人數:每班(課程)至多招收5人,採隨班附讀方式授課,符合報名資格及通過書面審查者,依報名順序錄取。 四、 學分抵免:未來經考試錄取本校客家研究碩士在職專班,至多可抵免4門課12學分。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6
說明: 一、 鼓勵中小學語文教育結合生活中之探索體驗。 二、 參賽組別(1)國小組、(2)國中組、(3)高中職組(含重考生) 三、 報名時間: 即日起〜115年5月3日(星期日)截止 四、 比賽時間:115年5月17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共計2小時。 五、 比賽方式:線上競賽(須具備基本電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6
說明: 一、 為協助教師將數位學習工具融入學科教學,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本公司特舉辦旨揭線上研習活動。特邀全台國語、英語、數學、自然、社會五大領域之資深教師,分享如何結合PaGamO學習平台進行差異化教學、班級經營及考前複習之實務經驗。 二、 活動資訊如下: (一) 活動名稱:PaGamO線上自辦研習《蜜雅老厶!我想當學霸!》 (二) 活動時間:民國115年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6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34527號函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31日桃教體字第1140127410號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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