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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來誠 - 教務處 | 2022-01-07 | 點閱數: 341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6樓
承辦人:科員 吳祖貽
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
傳真:03-3366094
電子信箱:1001862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發文字號: 桃原教字第11100003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修正前函有關「111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一案之補助金額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暨本局111年1月5日桃原教字第1110000155號函(下稱前函,諒達)辦理。
二、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 依前揭規定,前函說明六所敘「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應修正為「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四、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正本: 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學校、公私立各國小、桃園市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12會)
副本: 楊議員進福、陳議員姿伶 Amuy Muwakay、王議員仙蓮、林議員志強、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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