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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6-26 | 點閱數: 426

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照顧班各年級錄取名單,如附件。

一、由於二年級升三年級、四年級升五年級還未編班,故各年級以原年級原班級公告之。

二、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並排列備取名單。如遇該學年或年段出缺,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進班

三、依據報名人數及本校目前師資和教室,預計低年級共開三班,中年級共開三班,高年級共開三班。

四、待7/29(二)編班後,會再公告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的課照班各班學生名單及上課教室。

 

以下課照班相關事項請家長務必詳閱:

一、實施時間:上學日放學後至下午五時四十分11491日(一)起,至1151月23日(五)止。遇國定假日、彈性放假或學校調整放假補課日,依學校作息實施。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活動內容:家庭作業指導、生活照顧為主,不進行課程進度教學、考試、課業複習

四、師資:聘用符合教育部規定合格課後照顧班教師擔任。

五、收費標準及方式:學費:每小時收費25,採全程收費,不按日計費

※依據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每位兒童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二十五元,由參加兒童家長負擔,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退出,剩餘日數不予退費;轉學生轉出、轉入當月可按日計算。    

六、編班方式:

(一) 一個學年以一班為原則,若人數不足則以鄰近學習階段混合編班。

(二) 報名截止後,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並排列備取名單。

(三) 如遇該學年或年段出缺,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進班

七、退費標準:按【109年07月07日 府教小字第1090156571號函】規定,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上課時間內,參加校內外社團或離校補習者,不退學費;請假、缺席、早退等亦不退學費。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家長務必準時於放學時間下午五時四十分將子女接回,若家長無故超過下午五時四十分未接回學生;無故缺席未向老師請假者;無法服從課照班老師指導,經勸導無效者;上課期間未經老師同意使用手機,經勸導無效者;有拖延繳費或欠費不繳者,違反以上規定達3次者,將取消課照班資格

(二)學生經家長向老師請假後,學生不得滯留於學校

(三)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3-492175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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