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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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魏紫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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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桃教資字第10800064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80006422_Attach01.PDF、1080006422_Attach02.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網路守護天使」推廣之文宣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張貼海報於校園內,並鼓勵學生與家長踴躍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8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08756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附件。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