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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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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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11400431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40043186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43186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台灣三益策略發展協會辦理「學生愛心再生電腦申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台灣三益策略發展協會114年5月9日台三益字第114000006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申請活動,說明如下: |
(一) | 期程:自114年5月15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二) | 對象:符合本案資格之高、國中小學生(詳閱附件)。 |
(三) | 方式:依「申請審核原則」,由學校上網登記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四) | 聯繫窗口:02-29696864,吳秀清小姐。 |
三、 | 檢附來函及申請審核原則各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