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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藍宜亭 - 人事室 | 2025-04-10 | 點閱數: 24

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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