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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1-17 | 點閱數: 896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照顧班學生錄取名單:

一、所有已報名的學生全數錄取。

二、錄取名單如以下附件。

三、各班上課教室也請家長參閱以下附件,開學後會再發下紙本通知,敬請家長密切注意。

四、若有任何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03)4921750#211。

※請家長詳閱以下課照班相關事項:

一、實施時間:上學日放學後至下午五時四十分114年2月11日(二)起,一至五年級至114年6月30日(一)止;六年級上課至114年6月10日(二)止。遇國定假日、彈性放假或學校調整放假補課日,依學校作息實施,4/26(六)藝術季及4/28(一)補假皆無課照班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活動內容:家庭作業指導、生活照顧為主,不進行課程進度教學、考試、課業複習

四、師資:聘用符合教育部規定合格課後照顧班教師擔任。

五、收費標準及方式:學費:每小時收費25元,採全程收費,不按日計費

依據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每位兒童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二十五元,由參加兒童家長負擔,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加入,收費不予另計;中途退出,剩餘日數不予退費;轉學生轉出、轉入當月可按日計算。    

六、編班方式:

(一) 一個學年以一班為原則,若人數不足則以同一學習階段混合編班。

(二) 報名截止後,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並排列備取名單。

(三)  如遇該學年或年段出缺,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進班

七、退費標準:按【109年07月07日 府教小字第1090156571號函】規定,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上課時間內,參加校內外社團或離校補習者,不退學費;請假、缺席、早退等亦不退學費。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家長務必準時於放學時間下午五時四十分將子女接回,若家長無故超過下午五時四十分未接回學生;無故缺席未向老師請假者;無法服從課照班老師指導,經勸導無效者;上課期間未經老師同意使用手機,經勸導無效者;有拖延繳費或欠費不繳者,違反以上規定達3次者,將取消課照班資格

(二)學生經家長向老師請假後,學生不得滯留於學校

(三)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3-4921750#2211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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