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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鋐璋 - 教務處 | 2019-06-17 | 點閱數: 611

依據本校常態編班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

雙胞胎(以上)兄弟姊妹芝編班:在不渋及挑選老師、班級,及符合常態編班精神之前提下,依家長意願,可同班,可不同班。未事先聲明者,視同一班學生處理。

請家長下載附件填寫後,請於108年6月27日(四)前,請孩子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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