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常態編班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
雙胞胎(以上)兄弟姊妹芝編班:在不渋及挑選老師、班級,及符合常態編班精神之前提下,依家長意願,可同班,可不同班。未事先聲明者,視同一班學生處理。
請家長下載附件填寫後,請於108年6月27日(四)前,請孩子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王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