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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1-18 | 點閱數: 871

請家長詳閱以下事項:

一、實施時間:113年2月16日(五)~113年6月27日(四)止。(六年級到畢業典禮前一天)。上學日放學後至下午5:40,遇國定假日、彈性放假或學校調整放假補課日,依學校作息實施。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活動內容:家庭作業指導、生活照顧為主,不進行課程教學、考試、課業複習

四、師資:聘用教育部規定合格課後照顧班教師擔任。

五、收費標準及方式:每小時收費25元,採全程收費,不按日計費。

依據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每位兒童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二十五元,由參加兒童家長負擔,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加入或離班,收費不予另計,剩餘日數不予退費;轉學生轉出、轉入當月可按日計算。

六、編班方式:

  (一)一個學年以一班為原則,若人數不足則以同一學習階段混合編班。

  (二)報名截止後,則依報名時間順序排列錄取與備取名單。

  (三)如遇該學年或年段出缺,依序通知候補學生進班。

七、上課時間內,參加校內外社團或離校補習者,不退學費;請假、缺席、早退等亦不退學費。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家長務必準時於放學時間下午5:40將子女接回,若家長無故超過下午5:40未接回學生;無故缺席未向老師請假者;無法服從課照班老師指導,經勸導無效者;上課期間未經老師同意使用手機,經勸導無效者;有拖延繳費或欠費不繳者違反以上規定達3次者,將取消課照班資格

   (二)學生經家長向老師請假後,學生不得滯留於學校

   (三)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3-4921750#2211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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