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