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8年5月17日府民秘字第108012207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弘揚敬老陪伴孝親與改善社會風氣,請貴中心(校)推薦符合甄選標準之人員。
三、檢附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原函影及旨揭表揚推薦辦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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