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111年10月5日桃教中字第1110094592號函辦理。
三、 本案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 申請對象:本市各國中小。請以校為單位申請,每校以申請至多3場次(不同領域)為限。
(二) 分享團隊:榮獲108、109、110學年度國中小教師優良教學示例獎勵計畫特優之教師。
四、 本案計畫聯絡人:瑞坪國中黃郁喬老師,聯絡電話:(03)4821468分機213;電子信箱:247qiao@mail.rpjhs.tyc.edu.tw。
五、 檢附「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