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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11-04 | 點閱數: 31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 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 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 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 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教職員工生如在11 月 7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者仍需依規定完成居家隔離程 序;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 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上課當日或 前一日,每2日快篩1次)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 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 體溫量測及手部衛生等健康監測方式;請持續透過家庭 聯絡本或通訊軟體等管道向家長及學生加強宣導自主健 康監測、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落實生病不上班及不上課 原則。 

三、自111年11月7日起,指揮中心僅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 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活動,如宗教 活動、團體旅遊、健身房、八大行業等,取消參與民眾須 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有關 學校工作人員未接種滿第3劑者仍應依指揮中心公告之強化 24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辦理 。 

四、居家照護之COVID-19確診者,於隔離滿7天後,依據「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無 須採檢即可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無症狀之自主健 康管理教職員工生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自111年11月7 日起,倘其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自 主健康管理。 

五、倘校內出現確診個案,請貴校(園)落實校安通報(疾病事 件-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即可,免再通報本局各聯繫窗口,並維持於每週二中 午12時前完成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填報。 

六、另為因應各家庭面臨問題情形殊異,倘學生家長基於防疫 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貴校(園)個案從寬 認定並給予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另請貴 校(園)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並妥為規劃 學生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 主學習,且協助以多元評量方式,不扣減學生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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