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10
  • slider image 222
:::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4-16 | 點閱數: 593

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

活動專區

:::

教師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