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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主任 - 學務處 | 2021-10-23 | 點閱數: 300

主旨:函轉教育部製作「笑氣根本不好笑!」文宣品,請貴校協助張貼宣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39822號函辦理。
二、旨案笑氣學名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亞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30日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為強化法令宣導,教育部製作海報1款「笑氣根本不好笑!」,請貴校協助宣導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相關資訊,並結合各項活動宣導,亦可張貼於適當場所供民眾了解訊息。
三、旨揭文宣品請於文到二週後,至本局聯絡櫃領取,為擴大宣導成效亦可逕行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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