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10-15
|
點閱數:
380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0月7日府文秘字第1100249367號函辦理。
二、 文化部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推動語言向下扎根,落實語言生活化,提升母語使用機會,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特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
三、 補助類別之「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五、 檢附旨案補助作業要點及QA供參,或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