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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9-24 | 點閱數: 182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110年8月23日桃教終字第1100075261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6名),需參加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假陽明高中(北區)及楊梅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2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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