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78631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5日召開之開班協調會議決議,依縣市提報需求及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能量,本(110)年度共開設高中職班、國中班及國小班計54班次。
三、 教育部現依各校招生人數及縣市(署)需求分配名額,另依國教署辦理「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計畫」之核定學校,以及各縣市政府自辦雙語學校或雙語班之學校優先錄取薦送教師。
四、 由各開課之師資培育大學依序通知教師報名,並於開課學校網站公告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五、 請貴校規畫獲參訓教師,於修畢增能學分課程後,有效落實雙語教學。
六、 檢附旨揭學分班「通知薦送教師報名說明」及「名額分配彙整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