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法務部辦理110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一案,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902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
三、 | 110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至10月29日(星期五)實施,建議宣導方式如下: |
(一) | 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
(二) |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
四、 | 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相關最新宣導文宣,將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該會)陸續上傳至該會官網首頁(連結: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或該會官方粉絲頁(連結:https://zh-tw.facebook.com/avs0850),供各學校自行下載或分享運用。 |
五、 |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
六、 | 檢送旨揭實施計畫暨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核定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