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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9-09-24 | 點閱數: 503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職稱:幹事(應具身心障礙手冊)
四、職系:一般行政
 五、名額:1名(正取1名,擇優候補2名)
六、性別:不拘
 七、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2.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5.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6.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1.辦理總務處業務(如勞保、勞退及各項保險費核算動支、家長會相關業務等)。
2.協助教務處、學務處及輔導室相關業務。
3.配合學校需要職務分配及調整。
4.其他交辦事項。
 九:
1.所需證件:(以下證件影本均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一律採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逕依所附資料審查資格)
  (1)報名表(請逕至本校網站公告區下載)。
(2)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
(7)退伍令。
(8)身心障礙手冊。
(9)若通過全民英檢或其他語言鑑定初級以上者,請檢附英檢或語言鑑定及格證書。
(10)公務人員履歷表(共3份):敘明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依動機、工作期許等,並註明姓名及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2.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08年10月4日前將報名文件寄(送)達本校人事室辦理(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達恕不受理,請再以電話聯絡本校確認,以免遺漏,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幹事」) 。以上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絛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面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不符合資格或甄審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予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4.聯絡電話:03-4921750轉710羅主任。
5.聯絡地址:32450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
6.本校網址:http://www.whe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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