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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9-02-01 | 點閱數: 636

函轉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海報資訊,請協助宣導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04415A號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04774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文宣海報1款(中、英文版),請結合貴校各項活動協助宣導,另可張貼適當場所供民眾了解訊息。
三、旨揭文宣資料詳如附件,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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