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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12-24 | 點閱數: 7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 字第11401565942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 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 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3 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 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年3月 30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三)申請對象 1、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 2、新住民子女: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整至新臺幣 5萬元整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請學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 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 生)彙辦,倘若有其他異動,移民署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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