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關於學校發現疑似毒品(器具)相關處理流程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2年11月24日警署刑防字第11200141432號函辦理。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10日桃教學字第1140122951號 二、重申各級學校若查獲電子菸疑似含有「依托咪酯」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請依照「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