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小辦理『才藝展演』實施辦法
108.8.1訂
一、依據:本校學務處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順應學生個別差異,提供展演舞台。
(二)展現學生多元智能,增加成功經驗。
(三)培養學生藝術能力,能欣賞別人並肯定自我、展現自我。
(四)推展教師多元教學,增進學校特色。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協辨單位:總務處、輔導室、文化國小自治市
五、參賽對象:全校小朋友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六、表演日期:當年度10月1日起至隔年5月31日止,每週二10:05~10:25
表演地點:前庭廣場、風雨操場
表演組數:每次以兩組為準,再依該次各組表演時間,另行將表演組數彈性
增減,至多三組演出隊伍。
*將依報名順序、表演項目、演出時間考量來安排各組表演日期
七、比賽項目:
(一)戲劇類:如話劇、相聲、雙簧、布袋戲…等
(二)舞蹈類:如民俗、有氧、熱門舞蹈…等
(三)歌唱類:如獨唱、齊唱、二部(三部)合唱…等
(四)樂器類:如鋼琴、直笛、鐵琴、口琴、古箏…等
(五)體育類:如花式踢毯子、花式溜冰、花式呼拉圈、花式扯鈴…等
八、參賽人數:
不分個人或團體,各隊人數不限、年級可混齡。
九、活動回饋:
邀請現場學生〈表演隊伍的班級不列入其中〉、市府團隊代表、訓育組長、
參與活動的老師、各處室主任與校長,提供觀賞後意見,以供期末頒獎典禮
上台表演的參考意見。
十、獎勵辦法:
凡參加的隊伍將邀請校長、各處室主任現場頒發獎勵狀,以資鼓勵。表現優
異的隊伍將於會後邀請在學期末頒獎典禮上台表演。
十一、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