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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9-08-27 | 點閱數: 696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小辦理『才藝展演』實施辦法

108.8.1

 

一、依據:本校學務處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順應學生個別差異,提供展演舞台。

(二)展現學生多元智能,增加成功經驗。

(三)培養學生藝術能力,能欣賞別人並肯定自我、展現自我。

(四)推展教師多元教學,增進學校特色。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協辨單位:總務處、輔導室、文化國小自治市

五、參賽對象:全校小朋友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六、表演日期:當年度10月1日起至隔年5月31日止,每週二10:05~10:25

    表演地點:前庭廣場、風雨操場

    表演組數:每次以兩組為準,再依該次各組表演時間,另行將表演組數彈性

    增減,至多三組演出隊伍。

    *將依報名順序、表演項目、演出時間考量來安排各組表演日期

七、比賽項目:

  (一)戲劇類:如話劇、相聲、雙簧、布袋戲…等

  (二)舞蹈類:如民俗、有氧、熱門舞蹈…等

  (三)歌唱類:如獨唱、齊唱、二部(三部)合唱…等

  (四)樂器類:如鋼琴、直笛、鐵琴、口琴、古箏…等

  (五)體育類:如花式踢毯子、花式溜冰、花式呼拉圈、花式扯鈴…等

八、參賽人數:

    不分個人或團體,各隊人數不限、年級可混齡。

九、活動回饋:

    邀請現場學生〈表演隊伍的班級不列入其中〉、市府團隊代表、訓育組長、

    參與活動的老師、各處室主任與校長,提供觀賞後意見,以供期末頒獎典禮

    上台表演的參考意見。

十、獎勵辦法:

    凡參加的隊伍將邀請校長、各處室主任現場頒發獎勵狀,以資鼓勵。表現優

    異的隊伍將於會後邀請在學期末頒獎典禮上台表演。

十一、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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