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影本1份,銓敘部並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 / 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