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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5-10-17 | 點閱數: 48

【公文玩具安全宣導事項】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40100595號

       為免不合法商品造成學生損傷,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雙燕標章」為判斷依據,
帶至學校無標章商品,由生教組暫收回保管,並通知家長放學後領回。

學校禁止攜帶管制性物品到校,舉凡槍砲彈刀等

不論是模型、玩具或不論材質的自製“類似”物品,

此類物品禁止在校玩耍。

簡易通知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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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40100595號

主旨:火光刀玩具宣導事項。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0月2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19550號函辦理。
二、查火光刀玩具係屬武器玩具,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進口及出廠前須經該局檢驗符合CNS 4797-3等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能於國內市場上銷售。
三、火光刀玩具內含打火石等成分,玩具出鞘瞬間產生之火花可能會造成兒童眼睛危害。
宣導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及不宜使用無商品檢驗標識之火光刀等武器玩具,以免發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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