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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16 | 點閱數: 455
一、為增進本市公教人員福利,提供多元優惠服務,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積極洽簽員工卡特約商店,其中與保健照護相關商店共90家,請轉知所屬參考運用,並鼓勵其規律運動、選擇健康飲食,關心自身健康。 二、另員工卡特約商店相關優惠訊息業已刊載於本處網站(路徑: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員工卡特約商店),並結合Google Maps製作特約商店地圖(https://goo.gl/CXY4mq),可隨時隨地查詢特約商店所在位置、優惠措施並提供導航功能。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16 | 點閱數: 590
一、依銓敘部108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08486311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同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另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14 | 點閱數: 740
一、旨揭甄選時程如下: (一)網路報名時間: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中午12時至108年10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完成網路登錄報名(http://163.30.44.17/principal_test/),以本市甄選報名系統網路登錄時間為準,逾時概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積分審查時間:108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起於桃園國小辦理,請依公告各梯次、時間進行審查,逾時概不予受理。 (三)主任推薦甄選複選(口試)時間:108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於桃園國小辦理。 (四)校長及主任一般甄選初選(筆試)時間:108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14 | 點閱數: 518
旨揭票選活動方式如下: (一)票選標的:區分「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與「自我發展 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每領域計12本圖書)進行票 選,每領域可圈選1至6本。 (二)活動期間:108年10月14日8時至11月6日24時止。 (三)投票網址:https://reg.nacs.gov.tw/books或至該學 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acs.gov.tw),點選109年度「每月一書票選」連結,即可進行投票。 (四)活動贈品:公開抽出50位得獎者,致贈票選人氣最高之「每月一書」1本,中獎名單將於本年11月13日公布於上開網站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粉絲專頁。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08 | 點閱數: 567
一、為重視同仁身心健康狀況,市府108年積極推動健康職場相關措施,請轉知同仁善加利用: (一)健康檢查優惠方案:計有8家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提供新台幣(以下同)3,500元至1萬6,000元等多項健康檢查方案。 (二)「2019運動久久 健康長久」健康體位運動課程:由本府衛生局聘請專業體能教練,每週二、四下午5時30分至6時於市府前廣場(倘逢雨天移至市府B2川堂)帶動多元運動課程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本市「健康飲食地圖」:運用Google Maps,於地圖中註明符合健康飲食原則之餐飲品項,讓同仁可以食得方便更吃出健康。 (四)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EAP):設置...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07 | 點閱數: 667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職稱:幹事(應具身心障礙手冊) 四、職系:一般行政 五、名額:1名(正取1名,擇優候補2名) 六、性別:不拘 七、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2.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5.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05 | 點閱數: 685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銓敘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業務」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二、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向銓敘部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03 | 點閱數: 509
一、為促進公務人員處理職場困境所需之資訊確認、尋獲、評估與應用之職能,該館特邀請任職於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人員、各類型圖書館人員,參與旨揭競賽。 二、競賽報名日期自108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報名及相關資料請至活動網站(http://108read.ncl.edu.tw/golden/golden_01.htm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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