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9年7月14日桃教小字第1090061535號函及109年12月1日桃教小字第1090109045號函續辦。
二、 本案藉由身心靈的洗滌,與教師間的專業對話,為參與高階研習之教師充電,並將教學經驗分享全市教師學習參考。
三、 旨揭研習詳如實施計畫,摘擇如下:
(一) 實施對象:取得本市初、進階證書之現任英語教師。(含符合上述資格之代理代課教師)共30名,以積分表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二) 研習日期:110年6月28、29日(星期一、二)。
(三) 地點:宜蘭市。
(四)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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