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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02 | 點閱數: 264

一、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倘有意願商借教師者,請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  檢附國教署來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四、  本案如聯繫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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