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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1-10-01 | 點閱數: 1010

一、  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110年原與73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10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  本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新增之托育機購合作期間自本函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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