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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3-02-09 | 點閱數: 22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5160號函辦 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表示,近期國際疫情 趨緩,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 防治措施穩健開放,自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 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 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 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三、爰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者可到校(班)上課、上班;倘有症狀者,請就醫並在家休息,另依原規定 核予假別;倘快篩陽性者,則應儘速請醫師確認(視訊診療 資訊可至本府衛生局COVID-19疫情資訊專區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jRbozq),並依相關規定進行居家照護 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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