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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11-14 | 點閱數: 248

說明: 

一、教育局111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109202號函諒達。 

二、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其中「5」為居家照護期間天數, 不可外出;「n」為居家照護期結束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天 數,至多為7天。 

三、自111年11月14日起(確診者開始隔離日,Day 0),學生及教職員工於居家照護期間(5天)結束,解隔後免快篩進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至多7天),自主健康管理者可維持正常生 活、上班上課。倘其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者,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四、另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出入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並難以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之場所;倘有就醫需求,請自行前往,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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