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0月交通安全宣導標語
依據:114年9月25日桃教終字第1140095520號函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114 年 10 月交通安全宣導標語
無照駕駛大型車,處 4 萬至 8 萬元罰鍰。
借車給無照者,車主亦會受罰。
機車騎乘戴安全帽,保護自己最重要。
遵守號誌不搶快,安全騎乘最愉快。
行人遵守斑馬線,安全走路最安心。
等候綠燈再起步,平安過街好簡單。
過馬路看號誌,遵守規則最安心。
走路不滑手機,專心注意保安全。
高齡行走需專注,安全回家最幸福。
過街慢行不急躁,守護健康伴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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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