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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5-26 | 點閱數: 498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照顧服務班】線上報名通知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照顧弱勢學生及家中無人照顧學生之家長需求,依照教育部及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學校已規劃課照班、報名方式如下,請家長詳閱:
一、實施時間:上學日放學後至下午五時四十分。遇國定假日、彈性放假或學校調整放假補課日,依學校作息實施。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活動內容:家庭作業指導、生活照顧為主,不進行課程進度教學、考試、課業複習。(桃園市課照辦法規定)
四、師資:聘用教育部規定合格課後照顧班教師擔任。
五、收費標準及方式:學費:每小時收費 25 元,採全程收費,不按日計費。(含課照班用聯絡簿,若遺失申請補發酌收聯絡簿印刷工本費 30 元)
※依據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每位兒童每小時收費新臺幣 25 元,由參加兒童家長負擔,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退出,剩餘日數不予退費;轉學生轉出、轉入當月可按日計算。
六、編班方式:
(一) 一個學年以一班為原則,若人數不足則以同一學習階段混合編班(以低年級學習階段為主)。
(二) 報名截止後,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並排列備取名單。
(三) 如遇該學年或年段出缺,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進班。
七、報名時間:自 114 年 6 月 23 日(一)上午 11:00 起到 114 年 6 月 25 日(三)上午 11:00 止
八、報名方法:採線上報名。 請用學生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登入帳號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hes.apptw.com.tw/
九、退費標準:
(一)依【109年07月07日府教小字第 1090156571 號函】規定,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
(二)上課期間,參加校內外社團或離校補習者,不退學費;請假、缺席、早退等亦不退費。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家長務必準時於放學時間下午五時四十分將子女接回,若家長無故超過下午五時四十分未接回學生;無故缺席未向老師請假者;無法服從課照班老師指導,經勸導無效者;上課期間未經老師同意使用手機,經勸導無效者;有拖延繳費或欠費不繳者,違反以上規定達3次者,第 4 次將取消課照班資格。
(二)學生經家長向老師請假後,學生不得滯留於學校。
(三)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3-4921750#221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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