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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雯 - 教務處 | 2019-06-14 | 點閱數: 442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作業須知辦理。
二、本市市民卡(學生卡)遺失需申請換、補發學生卡,說明如
下:
(一)以學校為單位申請:須至就讀學校辦理。
1、原卡片如有儲值餘額時,由學生本人、家長或法定代
理人向票證公司辦理退費。
2、應繳納新臺幣(以下同)五十元部分負擔後,重新製發
新卡交付持卡人。
(二)個別申請:
1、原卡片如有儲值餘額時,由學生本人、家長或法定代
理人向票證公司辦理退費。
2、親至本府教育局服務櫃檯,繳納部分負擔五十元,當
場製卡領回或用現金袋將部分負擔費用五十元暨相關
申請資料寄至本府教育局學生卡承辦人,重新製卡完
成後寄送申請人。
(三)票證公司電話:悠遊卡公司412-8880(手機及金馬地區請
加02);一卡通公司(07)791-2000。
三、檢附學生卡作業須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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