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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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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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11300012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30001287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01287_ATTACH2.pdf、376735100E_1130001287_ATTACH3.pdf、376735100E_1130001287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本府交通局轉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飛航安全,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宣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3年1月4日府交運字第1130000622號函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2日桃機航字第1120057957號函辦理。 |
二、 | 貴校(園)舉辦活動時,如於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有施放煙火等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需求,請依前揭函說明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申請,取得民航局同意後始可依規定作業。 |
三、 | 請貴校(園)於活動期間,避免影響師生校園安全,並應於操作時遵守法令相關規定。 |
四、 | 檢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對機場四周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處理程序」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立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