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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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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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11201127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20112701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為宣導校園網路安全並推廣校園網安走唱團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6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4304號函辦理。 |
二、 | 近年網路環境快速發展,使得智慧型裝置使用普及、使用年齡下降,若未妥善管理使用,可能成為青少年以及兒童接觸不良資訊的入口。故此,教育部與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力宣導兒童上網安全重要性。 |
三、 | 校園網安走唱團透過全台巡迴免費授課方式,進行校園網路安全宣導,協助教師與家長重視兒童上網安全重要性,同時幫助學生建立良好的電腦與手機上網使用習慣。 |
四、 | 檢附校園網安走唱團簡章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