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照顧班各年級錄取名單,如附件。
一、由於二年級升三年級、四年級升五年級還未編班,故各年級以原年級原班級公告之。
二、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並排列備取名單。如遇該學年或年段出缺,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進班。
三、不包含112學年度的新生,將於開學日公告新生報名資訊。
請家長詳閱以下課照班相關事項:
一、實施時間:上學日放學後至下午五時四十分,112年9月4日(一)起,至113年1月18日(四)止。遇國定假日、彈性放假或學校調整放假補課日,依學校作息實施。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活動內容:家庭作業指導、生活照顧為主,不進行課程進度教學、考試、課業複習。
四、師資:聘用符合教育部規定合格課後照顧班教師擔任。
五、收費標準及方式:學費:每小時收費25元,採全程收費,不按日計費。
※依據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每位兒童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二十五元,由參加兒童家長負擔,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加入,收費不予另計;中途退出,剩餘日數不予退費;轉學生轉出、轉入當月可按日計算。
六、編班方式:
(一) 一個學年以一班為原則,若人數不足則以同一學習階段混合編班。
(二) 報名截止後,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並排列備取名單。
(三) 如遇該學年或年段出缺,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進班。
七、退費標準:按【109年07月07日 府教小字第1090156571號函】規定,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上課時間內,參加校內外社團或離校補習者,不退學費;請假、缺席、早退等亦不退學費。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家長務必準時於放學時間下午五時四十分將子女接回,若家長無故超過下午五時四十分未接回學生;無故缺席未向老師請假者;無法服從課照班老師指導,經勸導無效者;上課期間未經老師同意使用手機,經勸導無效者;有拖延繳費或欠費不繳者,違反以上規定達3次者,將取消課照班資格。
(二)學生經家長向老師請假後,學生不得滯留於學校。
(三)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3-4921750#2211林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