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2年2月17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1121060069號函辦理。
二、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7條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曾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之學分數或研習時數,得採計抵免。
三、 本案課程抵免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申請。
五、 檢附112年課程抵免申請資料1份,請欲申請課程抵免之教師務必詳閱相關申請規定後,再行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員張育瑄小姐(電話:04-2218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