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聘用專案助理 陳映慈 電話:03-3322101#7511 電子信箱:1003714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11100963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09634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96342_ATTACH2.fods、376735100E_1110096342_ATTACH3.odg、376735100E_1110096342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本府「111年國慶晚會活動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