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5
  • slider image 227
:::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2-10-07 | 點閱數: 40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聘用專案助理 陳映慈
電話:03-3322101#7511
電子信箱:1003714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資字第11100963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09634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96342_ATTACH2.fods、376735100E_1110096342_ATTACH3.odg、376735100E_1110096342_ATTACH4.pdf)

 

主旨: 函轉本府「111年國慶晚會活動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

活動專區

:::

教師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