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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來誠 - 教務處 | 2019-01-11 | 點閱數: 1221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6樓
承辦人:宗麗美
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
電子信箱:100042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桃原教字第10800003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八(1080000375_Attach01.doc、1080000375_Attach02.pdf、1080000375_Attach03.docx)
主旨:為辦理「108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一案,自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惠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四、辦理期間:自本(108)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七、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電腦軟體。
(三)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正本: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原住民族協進會106-108年(12會)
副本:楊議員進福、陳姿伶Amuy.Muwakay議員、王議員仙蓮、林議員志強、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陳議員榮基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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