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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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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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
發文字號: | 桃原教字第10800220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八 (Attach01.docx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doc) |
主旨: | 為辦理「109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一案,自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惠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
(一) |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
(二) |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
三、 |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
四、 | 辦理期間:自本109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
五、 |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
六、 |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
(一) | 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
(二) |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
七、 |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
(一) |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
(二) | 電腦軟體。 |
(三) |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
八、 |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
正本: | 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公私立各國小、本市原住民族協進會106-108年(12會)、本局教育文化科 |
副本: | 楊議員進福、陳姿伶Amuy.Muwakay議員、王議員仙蓮、林議員志強、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蘇議員志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