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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6-03 | 點閱數: 601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09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959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將於109學年度商借教師至國教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25 | 點閱數: 568
一、依人力學院109年5月20日人發數字第109080015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為將人工智慧之核心知識,推廣至各級公務機關,俾利公務同仁人工智慧基礎概念之建構,爰人力學院與磨課師(MOOCs)「中華開放教育平台」講師合作開辦旨揭線上研習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 (二)開課時間:109年7月10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期間,由參訓學員自行調配時間依課程進度線上研習。 (三)課程時數配當及完成條件: 1、課程時數配當:課程計含六單元(人工智慧簡介、背景知識、監督式學習、非監督式學習、增強式學習及深度學習)及總測驗,...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19 | 點閱數: 1314
一、依人力學院109年5月14日人發數字第109080013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確保公務人力訓練工作的持續進行,人力學院爰辦理旨揭分享會,邀請多位遠距教學理論與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藉由演講、圓桌論壇等方式分享遠距教學經驗及知識,提供公部門辦理遠距教學的具體策略與方法,以協助人力訓練機構規劃優質線上訓練課程,並增進培訓模式的多樣化及效能,相關資訊如下: (一)進行方式:採線上方式進行,錄取參加人員請加入旨揭分享會LINE群組(錄取到訓通知會提供LINE群組及相關視訊軟體使用資訊),以便公布消息及連繫;並請於下列時間擇一參加線上測...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19 | 點閱數: 502
一、保訓會前於109年4月29日以電子郵件廣發旨揭活動文宣,惟有部分機關基於維護資訊安全,設有阻擋郵件之自動程式,致生退信情形,為使本活動訊息普及通知各公務人員,該會近期將就因機關伺服器阻擋而遭退信者,於同年5月25日重行寄送活動文宣,寄發IP如附件,請貴機關資訊單位協助放行上開活動文宣郵件,亦請貴機關協助廣發QRCODE活動連結,籲請公務人員踴躍參加。 二、另重申旨揭問卷填寫內容去識別化後,僅作為法制研修之用,不會提供公務人員所屬機關,且填寫之相關個人資料,亦僅為寄發獎項之用,敬請同仁安心填答。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18 | 點閱數: 954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3日桃教人字第1090040319號辦理。 二、為因應疫情期間各校教職人員配合學校防疫工作,在上、下學或中午時間,經奉派在校進行檢疫站設置、環境消毒與學生量測體溫等庶務工作,其增加工作時數部分,由學校依據實際防疫需求給予教職人員加班時數,其所需加班費視學校經費狀況予以核支,不足部分核給加班人員補休,並依前述規定於1年內請畢,倘因辦理防疫工作確有再延長之需求,得專案簽請機關首長放寬補休期限,以維護上開人員之權益。 三、如本校防疫值班人員,因後續防疫工作,致該加班未能於1年內補休完畢,得專簽校長同意後放寬補休期限。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13 | 點閱數: 499
一、相關研習班期資訊同步公告於人力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hrd.gov.tw/),歡迎隨時查詢辦理狀況。 二、暫緩辦理部分研習班期請見附件。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12 | 點閱數: 387
一、旨揭市內介聘作業訂於109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經介聘成功之教師於109年5月13日下午1時30分前,持「桃園市109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報到暨教評會審查通知單」、「身分證」、「教師證」及「學歷證件」等正本前往介聘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會審查。 二、建請介聘教師當日自行與介聘學校聯繫為宜。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11 | 點閱數: 54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1943號函。 二、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業務,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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