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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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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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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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3日桃教人字第1090040319號辦理。
二、為因應疫情期間各校教職人員配合學校防疫工作,在上、下學或中午時間,經奉派在校進行檢疫站設置、環境消毒與學生量測體溫等庶務工作,其增加工作時數部分,由學校依據實際防疫需求給予教職人員加班時數,其所需加班費視學校經費狀況予以核支,不足部分核給加班人員補休,並依前述規定於1年內請畢,倘因辦理防疫工作確有再延長之需求,得專案簽請機關首長放寬補休期限,以維護上開人員之權益。
三、如本校防疫值班人員,因後續防疫工作,致該加班未能於1年內補休完畢,得專簽校長同意後放寬補休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