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將自111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將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辦理。
三、 教育部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將於110年度增辦1梯次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 110年認證作業:
1、 申請期程:110年4月至6月底。
2、 申請對象: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107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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