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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2-23 | 點閱數: 561
說明:   一、 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之貢獻,旨揭要點獎項包括: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優良獎;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優良獎;實習學生楷模獎、優良獎及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同心獎、優良獎,有關各獎項名額、獎勵方式等請參閱旨揭要點。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請各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學校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踴躍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推薦作業。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2-18 | 點閱數: 225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2-17 | 點閱數: 451
附件為   1.桃園市110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2.桃園市110年語文競賽─ 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 、情境式演說 競賽實施計畫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2-09 | 點閱數: 446
主旨:  轉知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2021自主學習的探究、實踐與反思學術研討會」徵稿資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110年2月3日南科大師培字第1100001098A號函辦理。     二、  旨案謹訂於110年5月22日(星期六)於該校L棟008會議室舉行「2021自主學習的探究、實踐與反思學術研討會」。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2-05 | 點閱數: 361
一、  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0年1月28日(星期四)至3月2日(星期二)止。測驗日期訂於110年4月24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二、  簡章及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0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新資訊。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2-05 | 點閱數: 549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0年2月2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013784號函辦理。     二、  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  參加資格: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中、小學教師。     (二)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4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資料逕送本局,且逾期不受理。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2-03 | 點閱數: 63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7600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2-03 | 點閱數: 667
一、 110學年度招生類別分為「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請至本校進修學院首頁免費下載(http://cee.ncue.edu.tw/)。 二、 重要試務日期如下: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下午10時止。 (二) 面試時間:110年3月24日(星期三)至110年4月1日(星期四),各班別面試日期依各系所公告為準。 (三) 放榜日期:110年4月19日(星期一)。 三、 本招生資訊敬請公告於貴校LED字幕機(跑馬燈)或電視牆,公告內容:「110學年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中,報名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1-01-28 | 點閱數: 449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0年1月25日科推字第1100400041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要點規定:「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停止參展三年。」;「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不得由指導教師或他人代為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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